中国心理学家网
 
热线咨询 0551—2826223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心理专题 - 变态心理学
    发表日期:2006年7月8日 编辑:cnpsy 有6717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变态心理学教材》第八章 : 违法犯罪与自杀
《变态心理学教材》第八章 : 违法犯罪与自杀

第八章      违法犯罪与自杀

        一      品行障碍的早期预防

        二      常见的品行问题

        三      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      自杀行为的机制与预防


--------------------------------------------------------------------------------

第八章  违法犯罪与自杀                                                                                    

        违法犯罪是一类社会关注的问题。调查表明,多数违法犯罪者早年都有品行障碍的历史,或有青少年违法活动的经历。本章将首先阐明品行障碍的表现和早期预防,讨论几种常见的品行问题,再论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征,最后谈谈自杀行为的病理机制和干预。

一   品行障碍的早期预防                                                                                    

        品行障碍(conduct disorder)是儿童心理行为异常发展的一种类别,我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CCMD)提出的定义是:品行障碍是指18岁以下儿童或少年反复出现违反与年龄相应的社会道德准则或纪律、侵犯他人或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反社会性、攻击性或对抗性行为。品行障碍与儿童的“调皮,,不同,它远远超过了一般儿童的顽皮和恶作剧的限度,年龄较大的儿童品行障碍常常涉及到违法与犯罪行为。我国学者调查,儿童品行障碍的发生率为2.9%~13.6%,7~8岁是高峰期,男女孩比例为6:1。
       根据有无侵犯行为和是否团伙化,可将品行障碍分为四类:一是团伙一侵犯型,这类患儿有同伙,对他人常常施行躯体暴力,侵犯人家利益;二是非团伙一侵犯型,患儿同伴联系不良,也对他人施行暴力,侵犯人家利益;三是团伙一非侵犯型,患儿有同伙,常常表现出逃学,离家出走,撒谎;四是非团伙一非侵犯型患儿同伴联系不良,也表现出逃学、离家出走和撒谎。口品行障碍的预后有过许多研究,不少学者认为,侵犯型的阳行障碍会持续到成年;品行障碍与学业、成年后的求职、社会经济状况、婚姻和心理卫生问题等方面有一定联系。
我国CCMD一2R提出的品行障碍诊断标准有三条:
1.品行障碍发生于儿童少年期,持续半年以上。
2.至少有下列行为中的一项:
(1)经常挑起或参与斗殴;
(2)经常故意伤害他人或虐待动物;
(3)经常故意破坏家里的东西或公共财物;
(4)故意纵火;
(5)经常偷窃;
(6)瞒过家长全天逃学,一学期三次以上;
(7)元明显原因离家出走,彻夜不归,至少两次;
(8)经常撒谎,并非为了逃避惩罚;
(9)其他触犯刑律的行为。
3.不是其他精神障碍所引起。
       品行障碍的原因有很多,有生物、心理和社会的多种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社会因素和家庭问题,如父母对子女不良的教养态度和方式等。
        社会政治思潮、经济状况、社会道德标准、社会风气等都对儿童的道德、品质、行为和性格的发展有重大影响。他们通过多种渠道对儿童发生潜移默化的作用。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品行问题和犯罪行为是后天习得的,如影视中的暴力镜头和黄色文化对儿童的社会化过程有明显的塑造作用,使他们耳濡目染,出现性暴力行为、抢劫、强奸和吸毒等问题。亚文化的影响是团伙犯罪的重要原因品行障碍的儿童青少年常常纠合起来,发展小团体的生活方式、行为准则,形成一致的评价自己和他人的标准,这就是犯罪团伙的亚文化;许多学生由于学习困难等多种原因,辍学或退学,流向社会后易被坏人利用,加入犯罪团伙,在不良的亚文化环境中形成错误的价值观与人生观,学到不良的生活方式,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另外,社会结构的突然变化或瓦解会削弱原有的社会控制性规范,产生社会异化状态,成为儿童品行障碍的一个重要原因。外来文化的引人和旧有文化的冲突、社会生态环境的破坏等均是品行障碍的诱因。
        家庭是影响儿童品行发展的最重要方面。许多调查表明,家庭教养不良和物质剥夺、亲情淡漠、亲子感情对立、敌视、袒护、家庭有犯罪成员、对子女缺乏适当监督和养护、父母不和与离异、虐待儿童等均与儿童品行障碍有关。据报道,60%的少年犯来自破裂家庭。有研究提出儿童品行障碍的预测因素,它包括:母亲对男孩管教放松、过严、或前后不一致,父母对孩子缺乏感情,母亲对孩子监督不适宜,昕任自由活动而不予指导和约束,家庭缺乏亲密性等。对孩子的过分溺爱是品行障碍的常见原因之一,孩子为所欲为,以自我为中心,自控力差,道德观念薄弱,缺乏行为准则和规范,事事依赖成人,犯了错误也会受到父母的过分保护。这类儿童适应社会困难,与人交往产生挫折后,易产生对立、仇视情绪,从而发生侵犯行为。
教师对儿童品行的塑造有重要作用。教师对学生简单粗暴、冷漠、忽视、惩罚、不公正对待、严厉批评都可能导致品行障碍的发生。学校是儿童少年同伴交往的重要场所,不良的社交与团伙化和非团伙化品行障碍相关。
        父母离异、死亡、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患重病、受惩罚等均可对儿童的情感和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儿童的心理需要不能满足,生理发育冲动与社会规范的矛盾不能解决,经济上依赖父母而自我独立意识又不断增强,青春期面临的心理困惑,复杂的人际交往等等,均可导致儿童少年精神紧张,焦虑不安,产生品行问题。
        研究表明,外伤和患脑病的儿童、精神发育迟滞儿、精神病和遗传病患儿都可能出现品行问题。XYY核型者的行为问题发生率高于一般人群的4~5倍,原来认为它是侵犯性行为的主要原因,现在多数的看法是遗传和环境共同作用才使患者侵犯性行为增加。雄性激素与侵犯性有关,所以男性的侵犯性行为多见。中枢神经递质5一短色胶的降低、大脑边缘系统的调节活动异常等均和侵犯性行为相关。
        儿童的道德品质培养是防治儿童品行障碍的根本措施,也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常常被学生和家长所忽视。这里简要阐述儿童道德品质发展的特点和教育培养措施。道德品质是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行为准则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某些稳固特征,它包括三个部分: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三者相互联系和影响。
        道德认识是指对是非、好坏和善恶的行为准则及其意义的认识,它产生于道德情感,有助于指导道德行动。道德认识的主要标志是道德概念的掌握和道德判断水平的发展。儿童的道德概念的发展与其思维发展水平相关,幼儿一般只能直观地认识道德现象,根据人行动的表面现象和外部特点以及行动的直接后果来判断好坏,小学儿童对道德概念的理解也往往是肤浅和表面的,概括能力差,9岁以后道德表象逐步丰富和完善,懂得什么是道德或不道德,什么是善恶、美丑和是非等。道德概念的掌握是逐步完成的,它与家长和教师的教养方式密切相关,家长对孩子行为的赞许或斥责、教师的表扬或批评等都会对儿童道德概念的形成和道德判断产生影响。道德判断是运用道德概念和知识对行动的是非和好坏进行评价的过程,儿童少年的自我评价能力往往落后于对他人的评价能力,评价常常片面。
        道德情感是根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对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时所产生的情感体验,它对人的行为有巨大的推动、控制和调节作用。道德感约在2岁开始发展,幼儿的道德感受成人影响;到学龄初期,经过教育,儿童开始用道德标准对各种行为作出评价,责任感、义务感、友谊感和集体主义情感有了一定发展,但仍很片面和狭隘;青少年时期道德感发生重大变化,能够评价自己,评价行为的动机,评价整个道德品行,更复杂的道德感也相应发展。
        道德行为是个体道德意识的外在表现。儿童的道德行为是指掌握言语以后才逐步产生的。婴儿只有道德行为的萌芽;学前初期的道德行为动机往往受当前剌激的制约;到了学前晚期,儿童出现主动、独立的社会道德动机,但还不能把行为动机和行为效果统一起来;从小学起,通过教育,儿童开始自觉地调节和支配自己的行为,但行为有时和道德认识不一致,且不稳定,观察性学习和模仿在儿童的道德行为形成和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根据目前认知治疗的观点,强调信念在品行障碍矫治中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再谈谈道德信念的问题。道德信念是人的意识中根深蒂固的道德观念,是深刻的道德认识、强烈的道德情感和顽强的道德意志的有机统一。它使人的道德行为表现出坚定性和一贯性,是道德品质形成中的关键因素。道德信念是在教育和社会的影响下,通过个人所掌握的道德知识逐步内化形成的。小学1~2年级学生尚未形成道德信念;3~4年级才表现出道德方面的愿望,但信念还不稳定;5年级学生开始表现出具有一定自觉性、独立性和坚定性的道德信念;真正概括、深刻而坚定的道德信念是跟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理想密切关联,并受它们的支持,一般在小学的中晚期才能形成。
        儿童的道德品质是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下,通过学习和反复实践而逐步形成发展的。儿童道德品质的培养要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来安排。对年龄小的儿童,多从道德行为的训练入手来培养其道德品质。儿童道德行为的训练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道德行为方式的掌握,二是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三是道德意志的锻炼。通过训练,要让儿童学会正确的道德行为方式,形成相应的行为动机,使行为和道德认识相一致;还要注意训练的反复与巩固,使之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并随时消除不良的品行习惯;道德意志的训练最为重要,要通过示范和英雄人物的介绍使儿童获得道德意志的概念和榜样,产生意志锻炼的愿望,并通过布置一些必须完成的任务,适当设置一些外部障碍,鼓励孩子实践,提高意志力;在训练过程中,要及时奖励和反馈,并让儿童自己对行为的道德性质和意志品质的优缺点进行小结。对小学高年级学生和中学生进行道德品质教育,激发道德情感,培养他们团结友爱、相互帮助和爱护公物等道德品质,再逐步提高要求,培养他们爱科学、爱劳动、爱祖国和爱人民的道德品质。对高中生,要注意道德认识的培养,形成合理稳固的道德信念。
        道德品质的培养还应包括对不良道德品质的教育矫治。道德品质不良是指行为违反道德准则或犯有严重的道德过错。它与品行障碍的含义相关。如不及时矫治,也会导致违法犯罪。对道德品质不良儿童的教育矫治涉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面,此处仅谈谈一般要点。首先要了解儿童不良道德行为的动机,以便对症下药;要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避免不必要的惩罚和指责;要关心、帮助他们,以消除对抗情绪或疑惧心理;要注意重建他们的自信心,去掉自卑心理。

二  常见的品行问题                                                                                    

(一)攻击行为
        攻击行为又称侵犯行为(aggressive behavious),是指基于愤怒、敌意、憎恨和不满等情绪,对他人、自身或其他目标所采取的破坏性行为。它可以是具体行动,也可以是语言文字。根据性质可将攻击行为分为二类:一是良性攻击行为,是指在种族或个体生存受到威胁、或者荣誉尊严和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所发生的防御性行为,它对于个体的生物适应和社会适应及种族生存与繁衍具有积极意义;二是恶性攻击行为,它是一类为社会道德、行为规范及法律制度等所禁戒的侵害性行为,它在客观上导致物品的损毁、肉体的伤害和心灵的苦痛,具有一定的残忍性和破坏性。这里重点讨论的是恶性攻击行为。
        年幼儿童的常见侵犯行为,表现为受挫折时出现焦虑不安、暴怒、伤人毁物,特别对父母横蛮无理。此种行为与单纯的发脾气不同,常常造成对其他人的伤害或物品损害。侵犯行为男孩多见,幼儿期和青春期是两个高发年龄段。这类不良行为如在年幼不能克服,成年后会构成严重的社会适应困难、人际交往不良或斗殴、凶杀等不良行为。
        学者们认为,内在需求和外部压力之间的矛盾冲突会导致遭受挫折的个体出现攻击反应;攻击行为还和生活历程中的直接与间接经验有关,通过阳性强化和模仿习得,并被某种环境因素所激发。
攻击行为经过适当干预可以减少。干预方法有家庭治疗、学校教育、示范和强化疗法等。要注意行为转换,开展体育锻炼,让愤怒的情绪得以疏泄。还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法律制裁措施。
(二)说谎
        说谎(lying)是指儿童有意或无意讲假话。年幼儿童由于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均未发育完善,分不清自我与环境以及事物的真伪,常由无知而说谎,这被视为天真幼稚。稍大的儿童十分富于幻想,常将幻想与现实搀合一起,为了满足自己幻想中的某些欲望而说谎。这两种说谎可随年龄增长与认知发展得以纠正。
        有些儿童由于环境及教养因素从说谎中得到益处,常采用说谎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和愿望,说谎成为一种待人接物的行为模式,这种说谎就是一种品行障碍。
         父母等成年人的不良言传身教,对儿童某些缺点采取过于粗暴的惩罚态度,会对儿童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使他们通过模仿学习或为了逃避惩罚、取得父母欢心、获得某些奖励而不惜说谎。如说谎能达到目的,会受到阳性强化,患儿会更加喜好说谎。所以应对儿童的说谎及时纠正和教育。
        说谎行为还会在一些病理状态下发生,如瘾病性说谎、脑病、精神病性说谎等。这些说谎的干预应重在治疗原发病。
(三)违拗与不服从

        违拗与不服从(defiance and disobedience)的儿童行为表现出不顺从和抗拒性,对权威人物特别是父母“挑衅,,反抗,所以又称反抗行为(oppositional-noncompliant behaviour)。此种品行问题以年幼儿童多见,常常因父母未能满足其某些要求而爆发。患儿虽表现违拗与不服从,但内心常感焦虑与害怕,怕受成人惩罚。调查表明,这类患儿的父母常常对孩子要求高,质疑与批评多,经常用羞辱、生气和找岔子等方式对待孩子。
         对这类行为的矫治可采用多种行为疗法,如暂时隔离法和消退法等。患儿症状出现后,父母的反应要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是不要粗暴,打骂虽可暂时消除儿童表面违拗,但孩子常常口服心不服,打骂行为还给患儿提供不良的示范作用,导致孩子今后更加违拗;二是不能迁就,不能因为孩子哭闹就放弃原则,否则患儿会以此为“武器,,来迫使父母迁就,满足其不合理的要求。
        如果儿童从小不昕管教,有了不良行为也未及时干预,品行问题会愈加严重,甚至导致违法犯罪。因此,对孩子要从小注意教育,既要解决违拗问题,又要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患儿情绪平静时说清道理,养成遇事讲道理的好习惯。
(四)逃学与离家出走
        儿童的逃学多是由于厌恶学习、反抗教师或家长、以及贪玩等原因造成的。孩子背着书包离家后,在外面游荡,常常被社会上的流氓所引诱或利用,结成团伙违法犯罪。家长与教师要密切合作,经常互通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干预。
        孩子的离家出走并不少见,多数是因为遭受父母的惩罚与打骂、继父后母的虐待、学习成绩不好而怕见父母等原因出走。第一次出走如获得满足,以后会多次离家出走。孩子出走是希望寻求新的温暖。针对这种情况,父母要及时发现原因,和有关方面合作,劝说孩子回家,或让孩子在亲友家中小住一段时期,说清道理,消除误会,解决存在的问题,以防再次出走。如采取严厉惩罚或祈求等方式,均不能使孩子的出走行为得以纠正。
        年龄较大的青少年出走的原因和手段更为复杂,如为了冒险、自暴自弃、认为流浪生活比家里自由、恋爱与性问题、对家庭歧视和虐待的反抗、不良影视榜样和坏人的引诱等等都会使他们多次出走,四处流浪。对他们进行干预比年幼儿童难,主要是查明原因,辅以心理行为治疗和教育辅导。
(五)偷窃
        偷窃(stealing)不仅是一种品行障碍,也是少年违法的重要表现之一。1~2岁的幼儿由于不能完全分清“我的',和“别人的',东西,看见自己喜欢的就拿;随着自我意识的萌芽,父母要及时注意对孩子的教育和道德品质的培养,使儿童逐步控制自己,不拿别人的东西。如果家庭教育不良,父母袒护和偏爱,儿童会学到偷窃行为。开始偷窃的对象常常是父母、兄弟姐妹、同学或小伙伴的钱物。偷窃的动机有的是想买糖吃,父母不给钱就去偷父母钱包:有的是偷玩具和零食自己享乐;有些是偷别人的心爱之物作为报复对方的手段。开始偷窃时,儿童心情常常矛盾,一方面认识到偷窃是不道德的行为,怕被发现后挨揍、丢人,为之焦虑和恐惧;另一方面又迫切想得到钱或物,经不住诱惑。一般儿童在家偷父母钱包是很容易成功的,如不及时纠正,给予严厉批评教育,这种行为会受到侥幸成功而继续发展,孩子的胆量会变得越来越大,偷窃的技巧越来越高。此时如有坏人引诱、社会风气不良,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还有一种偷窃称“偷窃癖"或“偷窃狂",它是一种冲动控制障碍,指反复出现不可克制的偷窃冲动,偷来的东西不是为了满足个人需要和经济目的,而是将它们隐藏,暗地里退还原主,送给他人或丢弃。患者在偷窃行为发生之前,紧张感逐渐升级,偷到东西后有极大的轻松感与满足感,间隔数周和数月,再出现强烈偷窃欲望。这种偷窃行为均系单独进行,患者不与人合作,人际关系差,女性多于男性,偷窃行为自儿童或少年时期开始。未成年儿童偶有偷窃行为者并不少见,但发展成为成年的偷窃癖少见。
        偷窃的干预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从品德与法制教育人子,对偷窃行为及时批评。对偷窃癖患者可采用厌恶疗法和系统脱敏法。如强制偷窃者将“这不是我的东西,我不应该拿”这句话写上数万遍,使之对“拿人家的东西',产生厌恶感。

三 青少年违法犯罪                                                                                      

        青少年违法犯罪(juvenile delinquency)是一个社会学概念,迄今还没有一个被大家所普遍接受的定义。多数学者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表现是反复发生持久性的反社会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前者是指那些情节轻微、危害小、不能定为犯罪的行为,如逃学、偷窃、打斗、离家出走、少年期性淫乱行为等;后者是指抢劫、凶杀和强奸等犯罪行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又称少年罪错,中国法典规定,14~18岁为少年。少年违法犯罪多由儿童时期开始,在少年期反社会行为充分发展,直到18~19岁时明显缓解,其中1/4成为累犯,1/6成为成年变态人格患者。青少年违法犯罪由于没有确切定义,发生率各地不等。如果资料只来源于官方记录,那么就可能低估少年违法犯罪的数量;如果采用少年自我报告方式收集资料,违法犯罪数量就会大大增加。据报道,国外工业化国家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为1%,我国为1%,但增长速度快,如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比例50年代为30%,60年代为60%,70年代为76%,80年代为80%,呈上升趋势,犯罪高峰年龄为15~18岁,始犯年龄高峰为12~15岁,8~12岁以盗窃为主,13~19岁以打架、行凶和性犯罪为主。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世界性难题。研究表明,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趋向反映出下述几方面特点:(1)是低龄化倾向明显,中学生发生率显著上升;(2)是为了享乐而违法犯罪的案例增多;(3)是大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发生率高;(4)是累犯明显增加;(5)是团伙化明显发展。
        违法犯罪的诱因有很多,青少年面临的各种身心矛盾冲突是一类重要原因。如个体需要的不断增长与社会家庭满足能力之间的矛盾,性冲动与社会道德和法制间的矛盾,独立意向增强与认识能力低和依附关系间的矛盾,客观现实的不良影响与青少年识别抵制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活动能量充沛与安全意识淡漠的矛盾,认识与情感和行为间的矛盾等。
        违法犯罪者具有一定的心理行为特征。在认识上,患者能力低,甚至愚昧无知,突出体现在五种错误的观念上,即吃喝玩乐的幸福观、封建行帮的友谊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低级庸俗的乐趣观。在情感方面,他们缺乏正义感与道德感,容易爆发激情;情感倾向性上好恶颠倒,缺乏对他人的起码尊重与同情;情感有强烈的冲动性,难以自控;情感极不稳定,变化多端,喜怒无常。患者意志上具有明显的两极性,要么自卑,意志力薄弱;要么自负,意志力畸形发展,有极强的冒险侥幸心理。在动机上以物质占有、逞强好胜、性发泄、报复嫉妒、自我显示、好奇、寻求刺激为主。在行为上常常模仿、冲动、残暴、多变、团伙化、盲从、戏谑。
        研究表明,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相关因素还有很多,如家庭学校社区的环境缺陷,同伴的不良交往,坏人教唆,模仿与接受暗示,帮派纠合,未形成守法心理结构,不能抵制犯罪的诱惑与胁迫,缺乏自制力,精神发育不全,人格障碍以及其他精神神经疾病等。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预测对早期防治具有重要意义。犯罪的心理预测是指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社会未来犯罪现象的种类、数量、发展趋势以及某些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进行有根据的估计和推断。心理预测的方法有很多,此处介绍犯罪性格指数法。调查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心理包括如下几类:
A.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B.有难以克制的强烈欲求和恶习;
C.感到挫折和压抑,发泄不满,较强的忌妒心、报复心和仇恨心;
D.有某种与犯罪相适应的能力和条件,如一定的智力、体力、技术等;
E.有犯罪动机;
F.道德感和义务感淡漠或缺失;
G.自制力缺乏,不顾后果,冲动与冒险;
H.自以为有可能脱逃惩罚的侥幸心理,或厌世轻生,不企图逃避惩罚;
I.一定程度的精神异常或心理变态。上述几类以A、B两项为核心,影响和支配人的犯罪行为。当这些犯罪心理在人的个性中占有重要地位时,就具备了犯罪性格。可用下述公式表示(方强,1985):
Z=A+B+C+D+E+H+I /F+G                        Z为犯罪性格指数

         可见,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与道德感、义务感和自制力呈反比,与其他犯罪心理呈正比。犯罪性格指数Z值越大,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当然,此种预测方法的信度和效度以及常模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
         干预强调预防为主。预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施正确的家庭预防。要通过良好的家庭教养,使儿童顺利地进入社会化过程,即3岁时让孩子认识自己和评价自己,3~6岁时逐步认识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任务,6~14岁时逐步掌握社会行为的规范。父母要言传身教,加强自身修养,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对孩子的行为要有明确的要求与是非标准,让他们学会判断与评价自己的行为,加强自控。对孩子不能溺爱,家人教养方式要一致,多采用表扬与肯定的方法, 注意亲子之间的感情交流,及时满足他们的心理需要。对那些调皮、难于教养的儿童,要根据其身心特点安排他们的活动,多安排一些户外的集体活动与游戏,让他们过剩的精力有出路,在与同伴交往中学到正确的品行与举止。
        幼儿园、学校与社区的预防工作也很重要。教育机构要与家庭密切合作,可通过定期家长会和家校联系卡互通信息;学校要把以升学教育为主转变成以素质教育为主,减轻学生的升学压力和学习负担,对差生、留级生、辍学生要提供心理支持和有针对性的帮助,注意改进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对学习困难者施行特殊教育。社区要通过宣传教育和立法手段,倡导健康的道德标准与社会风气注意影视媒介的正确导向,加强社会秩序的法制化管理。
        我国对违法犯罪青少年实行教育、挽救和改造政策,积累了一些有效经验,如建立少年管教所、劳教队以及收容机构,组织社会、家庭和学校三结合的帮教队伍,教育和改造了一大批违法犯罪青少年。传统上采用的是集中干预方法,如工读学校、拘留中心的改造等,其效果不能令人满意。调查表明,释放人员的重犯率仍很高,初犯青少年在监禁的环境里,可接触更多、更老练的罪犯,学到或强化了新的犯罪行为。因此,提出新的干预计划,即监外干预,为犯罪青少年提供多种服务、教育、工作培训,避免重提犯罪史,可以减少屡犯率。
        对违法犯罪青少年还可进行多种行为治疗,如认知治疗、家庭治疗、社会学习等。除了对个体患儿加强治疗外,还要重视精神环境的建设,只有创设家庭、学校和社会综合健康的环境,才能更有效根治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

四 自杀行为的机制与干预                                                                                    

        自杀行为近几年来有上升的趋势,其社会影响面广,成为一类敏感的社会问题。许多国家自杀已成为前十位死因之一,自杀者越来越年轻,在青少年死亡原因中,自杀已列入前三位。北京某区调查青少年自杀人数占总自杀人数的比例,1977年为41%,1980年为61%;青少年自杀动机的各比例是:学校问题27.8%,异性关系16.2%,精神病13.2%,家庭问题10.1%。男孩自杀多因学校问题而发生,女孩自杀多因两性问题而发生。
        自杀行为(suicide behaviour)是指有意识、自愿地直接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它不包括故意自伤行为和吸毒酣酒这类自我毁灭的“慢性自杀"行为。故意自伤行为是指在外来胁迫和内心冲突、紧张状态下,故意伤害自己,如割腕、吞服过量药物,一般都自知不会造成致死后果,选择的时间地点都便于被人发现。自杀也有别于一些政治上献身性的自绝行为。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一2R)提出的自杀定义是:有充分根据可以断定系故意采取自我致死行动,其动机可由于悲观绝望、委屈抗议、畏惧罪责、迷信驱使和精神障碍等种种原因。有自杀意念而未实行者不能诊断;无自杀意念,由误服毒物、误受伤害等原因致死者也不能诊断自杀;单纯自伤和伪装自杀亦不诊断。自杀行为有致死、致残和将救治而痊愈等多种结局,诊断时要说明自杀已遂或未遂。
常将自杀分成三类:一是自杀意念(suicide idea),即有寻死愿望,但未采取行动,当事者有冲动性和很强的逆转性,可通过有针对性的恰当开导,使之放弃自杀念头;二是自杀未遂(attmpted suicide),即已采取行动,但未导致死亡,当事者临自杀时充满矛盾斗争,最后终因某种原因,使自杀活动成为一种仅让他人看得见的企图,而未能真正自绝,有人借这种方式来威胁他人,达到自己的特殊目的;三是自杀死亡(∞mmitted suicide),既有自杀的欲望和企图,也已自杀成功。其中分二种情况,一种是死亡的欲望战胜生的欲望,会毫不犹豫自杀死去;另一种是生死欲望激烈冲突,完全由于冲动去自杀,本来只想吓唬一下别人,但由于选择方式及自杀现场当时条件的局限,使之自杀致死。假如此时有旁人在场,这类自杀者完全可以幸免一死。
         上述分类只是反映了自杀意愿的强烈程度,不能绝对分割,有时存在交叉情况,如自杀意念甚强而自杀未遂,或自杀意念不强而自杀死亡。
        自杀与个体的身心状态和社会因素紧密相关。自杀者的心理特点常常是充满敌意,缺乏主见,社会交往少,认识范围狭窄,行为冲动,情绪幼稚,孤僻内向或抑郁。多数自杀者存在早期的心理创伤,如母子依恋感情缺失,父母离异,儿童虐待等;学习生活中遭受巨大的挫折是儿童青少年自杀的一类重要原因,如学习负担太重,升学就业压力,家长与教师的过高期望或对孩子实施严厉的体罚均能成为可能的诱因;人际交往受挫或失恋、生活缺乏目标、感到无聊和失去生存的价值也会导致自杀;患有不治之症、精神疾病、伤残、吸毒的人容易发生自杀;另外,社会环境不良、经济动荡、影视媒介的影响和模仿等都是可能原因。
对自杀行为有着不同的理论解释,这些解释为自杀的干预提供了参考。
        社会文化理论认为,自杀者结束生命是因为他对社会环境的失望所致。人是社会动物,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基础上成长发展起来的,人的价值只能在这种社会文化背景下才能实现;若外界社会文化背景没有人的容身之地,人的生命也就失去了价值,活着也就失去了意义。反之,如果能为社会文化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失去生命也完全值得。根据这种理论,可将自杀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功利主义自杀,指一个人不能全心致力于社会,身处孤立寂寞之中发生的自杀;二是利他主义自杀,即全心致力于社会而牺牲自己的生命的自杀行为;三是社会反常性自杀,指个人对社会的反常状态和突然改变无法适应所致的自杀。社会文化理论解释的观点虽强调了自杀的社会文化原因,但忽视了人的生物学特性和心理特点。
        精神分析理论学派弗洛伊德(Freud)认为,人的生存与死亡由相应的本能所控制,两者相互作用,死的本能占优势,便发生自杀行为。人接受了一种挑衅剌激而又不能外泄时,死的本能就会接受这种刺激,驱使人自杀。如高考失败后感到无地自容,以死来求得解脱;蒙冤后元处伸诉,寻死以图清白。该理论认为自杀有三个基本原因,即谋杀(恨)欲、被杀(内疚)欲、宁死(无望无助)欲。这种学说反映了自杀行为的内在心理活动与过程,但“死的本能”不易确定,有待进一步研究。
感情交流理论认为,自杀也是人类感情交流和沟通信息的一种方式,当人面临某种绝境时,会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来表达某种无法向别人发泄的极度愤怒,或是惩罚自己可耻的愿望。这一学说把自杀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理智型,自杀者经过周密比较、思考,按理性要求作出自杀选择,它具有感情交流的作用,从社会角度看有一定进步意义,如为了逃避他人致死攻击和侮辱时自杀;二是无理智型,由于冲动而自杀,用社会价值观来衡量是不值得的,如因同伴争吵而自杀;三是神经过敏型,在感受情绪活动和信息方面过于敏感而自杀,如昕说地球要爆炸而先服毒自杀。感情交流学说反映了人的价值观念在自杀发生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也部分反映了自杀者内在心理活动和个性心理品质,有一定科学价值。
        自杀行为的预防与控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需要整个社会系统的共同努力。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要加强人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心理能力的训练。要通过教育、咨询,让人们学会运用正确的心理防御机制,缓解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各种困境的压力,处理好各类冲突;要能经受挫折和失败,培养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高尚的情操、坚韧不拔的意志和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尤其是性格内向、抑郁寡欢、胆小怕事的人要加强训练。
         其次,要管理高危人群。发现高危人群是预防自杀的关键,也是难点,可以通过临床观察或量表评定结合进行。实际生活中,常常把下述情况作为自杀的高危因素:情绪低落抑郁患者,曾有过自杀企图和行为,议论或打听过自杀的方法,亲友中有自杀者,性格不开朗或易于冲动,遭受重大挫折,酣酒和吸毒者。对高危人群要特别监护,不要唤起他们自杀的欲望,可通过转移谈话目标或提供发泄愤怒的替代途径,如运动、竞赛等方式来控制自杀行为。
        再次,选用针对性的心理和行为治疗方法,如采用认知疗法或系统脱敏等。
        最后,可开展自杀预防咨询电话服务工作。社会上开展希望热线咨询电话服务活动,是一类自杀预防的好方法,它方便、迅速,为自杀者提供及时的心理支持,受益面广。电话咨询对咨询师的要求较高,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广博的专业知识,富有感染力的语言艺术和敏捷的思维能力。电话咨询的疗效评估是一个难题,有待进一步探讨。希望热线电话咨询近几年已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其收费办法有免费服务和对方付费等多种形式,自杀的预防工作如何走向市场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其管理制度和立法有待加强。

 

 


【本文由 中国心理学家网 发布,转载须保留本文链接!手机浏览网页显示不完整时,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电脑版。欢迎关注本站微信公共号:xinlixuejianwang 分享按钮

相关专题: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相关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发表、查看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
版权所有  中国心理学家网技术支持创立互联    通讯地址:安徽医科大学医学心理学150#   邮编:230032

联系电话:0551—2826223  E-mail:cnpsy@126.com QQ:619938829  皖ICP备 06003963国内心理学类综合性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