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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析引论 | |
作者:弗洛伊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26 0:53:43 文章录入:朽木樱夜 责任编辑:朽木樱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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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果讲到别种过失,我便可以给你们这种间接证据的许多实例。
一个人若忘记了一个熟悉的专名,即使非常努力也不能将它保留于记忆之内,我们便可以揣想此人对他必无好感,所以不愿回忆。我们若记得这一层,便可讨论下面几个过失的心理情境了。
Y先生和某女士发生恋爱,但某女士对他没有什么情感,不久后,她和X先生结婚了。Y先生虽早已认识X先生,并和他有业务上的关系,但是现在他却一再忘记了X先生的名字,以至于每当需要写信给他的时候,便要向别人询问他的名字。Y先生显然是想将他幸运的情敌完全忘悼,永远不想到他。
又如某女士向医生打听一个他们所共同认识的女朋友。她用这位女友未出嫁以前的姓氏,忘记了她结婚以后的姓氏。她承认自己很反对这个婚事,而且很厌恶她女友的丈夫。
关于专名的遗忘,我们到后来再详加讨论;现在所要注意的是引起遗忘的心理情境。
关于“决心”的遗忘大概是由于一种相反的情感,阻止了“决心”的实行。不仅是精神分析家有此见解;一般人日常事务中的态度也通常如此,只是在心理上不肯承认而已。一个施恩者如果忘记了求恩者的请求,则施恩者虽然道歉也不能使求恩者无所芥蒂。在求恩者想来,施恩者显然太忽视他了;他允其所请,可是并无实践之意。所以遗忘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也不免引起怨恨,可见精神分析家和一般人对于过失的概念似乎没有什么分歧。试设想有一女主人看见客来,便说:“你今天来了吗?我却已忘记了今天的约会了。”或者有一青年对他的恋人说自己已将他们前次所定的约会通统都忘记了。其实,他决不会承认的;他会在一刹那间捏造出种种荒谬不可能的事实阻止他践约赴会,并使他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可能给她消息。我们都知道在军队中,遗忘不能作为借口以求得宽恕而免于刑罚;这个制度是大家承认为公允的。这样一来,人人都立即会承认某种过失是有意义的,并且也知道那意义是什么了。他们为什么不将这个认识推之于他种过失而公然承认它42 呢?这个问题自然也有一个相当的答案。
遗忘“决心”的意义在一般人们的心目中既已无可置疑,无怪作家也用这种过失来表示相类似的意义。你们若看过或读过肖伯纳的《凯撒与克利奥佩特拉》,可记得凯撒在最后一幕离场时,觉得自己忘记了一件所要做的事,而深感不安。最后,才想起是未和克利奥佩特拉话别。作者想利用这个文学的技巧来表示凯撒的自大之感,其实凯撒既未尝有此感,也未尝有此渴望。从历史上看来,你们可以知道凯撒曾带克利奥佩特拉同赴罗马,而且凯撒被刺的时候,克利奥佩特拉和她的小孩子还住在罗马,到后来,才离城逃去。
这些遗忘“决心”的例子的意义都显而易见,所以对我们的目的没有多大用处。因为我们的目的是要从心理情境中求得过失意义的线索。所以现在请讨论一种不易了解的过失,即关于物件的遗失。你们以为遗失物件可以引起烦恼,所以也许不相信失物也有目的,然而这种例子却也很多。有一个青年遗失了一支他所喜爱的铅笔。几天前,他的姊夫寄给他一封信,信是以这几个字结束的:“我现在可没有时间和兴致鼓励你浮薄游荡。”原来铅笔就是这位姊夫的赠品。如果预先没有这个事件,我们当然不能说他遗失物品背后有遗弃赠品之意。类似的例子多得不可胜数。一个人遗失物件,或者由于和赠物者吵嘴而不愿记起他,或由于厌恶旧物,希图找个借口获得较新较好的物品。又如将物件失落,损坏,或毁坏,也可用来达到相类似的目的。一个小孩在生日的前一天弄坏了自己的所有物如表和书包等,这能被看作是偶然发生的事件吗?
一个曾经因为丢失物件而感到不安的人,必不愿相信他这个行为是有意的。然而有时我们也可由失物的情境看出一种暂时的或永远的遗弃之意。下面也许是一个最好的实例。
有一个青年告诉我这个故事:“几年前我和我的妻子颇多误会。我以为她太冷淡了,我虽然愿意承认她的美德,但是我们同居却缺乏感情。有一天她散步回来,买了一本书送给我,以为这本书也许可以使我高兴。我感谢她的关心,答应读它,把它放在杂物中,就再也找不到了。几个月过去了,有时偶然想起这本书,却遍寻不得。大约六个月后,我的母亲病了。她的住处和我家相隔颇远。我妻子到母亲那边去看护她。母亲病重,却使我妻子的美德有表现的机会。有一夜,我回到家里,怀着满腔感谢我妻子的热情。我走到书桌面前,将一抽屉打开,虽没有什么明确的用意,但颇有几分模糊的信心。我所失去虽屡寻而不可得的书现在竟出现在我的面前了。”
动机既经消失,失物便可寻得了。
这种例子,我或许可以逐一举出而至于无穷,但是我可不愿这么做了。你们在我的《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学》1901年初版一书内可以看见许多关于过失的实例。这些实例都用以说明同一个事实。你们由这些实例可以看出错误是有用意的,还可知道如何从伴随的情境揣知或证实错误的意义。我今天不想多所征引,因为我们现在的目的是要用这些现象的研究作为精神分析的入门。我现在还要谈到的只剩有两点:1重复的和混合的过失,2我们的解释可为以后的事实所证明。
重复的和混合的过失确是过失中最好的代表。假使我们只要证明过失是有意义的,那就应以这些过失为限,因为它们的意义就是极愚笨的人也可以明白,吹毛求疵的人也可以信而不疑。错误而至于重复,可见它必有用意,而不是事出无因。至于一种过失转变成(本站的咨询师之家为咨询师朋友提供同城聚会的场所)为另一种过失,更可以看出过失的要素;这个要素不是过失的样式,也不是它所用的方法,而是利用过失而能达到目的倾向。我给你们举个重复遗忘的例子吧。琼斯说他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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