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教自考心理学专业考试计划(独立本科段)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能满足教学科研、医疗卫生、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市场营销等部门的应用心理学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 本科基本要求:系统掌握心理学专业的基础理论与方法,具有运用心理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师范专科和医学专科学校心理学的教学工作,或从事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管理、人事测量、市场营销、公共关系、社区服务等实际工作。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心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考试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要求相一致。 本科在专科的基础上,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成绩合格,累计在71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的授予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主考学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毛泽东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英语(二)、俄语(二)、日语(二)--(选考一门) 生理心理学 认知心理学 心理实验设计(含实验) 心理学史 变态心理学 心理治疗 工程心理学 消费与广告心理学 市场调查 人事测量 人力资源管理 环境心理学 毕业论文 四、考试方式 1、除实验课程外,其他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试验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后方可报考该课程实验。 4、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①心理学专业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②教育学类、医学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理学类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段的三门课程: 普通心理学(本专业) 实验心理学 社会心理学 ③其他专业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段的五门课程: 普通心理学(本专业) 实验心理学 社会心理学 心理测量 心理统计 2、1995年以前心理学专业的自学考生应参加大专阶段的教育心理学、医学心理学考试,不再参加心理学和心理学史的考试。 3、06年以后:原加考5门的从06年始改为3门,分别是:普通心理学、心理实验、心理测量。原来加考3门的考生改为2门分别是:普通心理学、心理实验。 在05年之前已经通过的加考科目数可以替代,无论科目是否一致。如果加考科目没有全部通过差哪门补哪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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