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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penser
--  发布时间:2009/5/20 21:22:40

--  心理干预须尽快立法

心理干预须尽快立法

心理干预自从汶川大地震后逐渐为公众熟悉,但心理干预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急需为心理干预立法,使心理干预规范进行。

    汶川大地震后,包括一些政府部门、部分非政府组织以及志愿者等许多心理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支援,对灾区民众进行心理安慰和疏导,行动还是非常迅速的,也是值得称赞的。但这些心理干预是零碎的,也是被动的。究其原因,就在于我国现有法律对危机发生之后的心理干预方面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灾后危机心理干预缺乏法律规范和保障,急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确保灾难后心理精神卫生问题的解决,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实施了《精神卫生法》。而我国《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从1985年起已历时多年,但至今仍未出台,成为世界上极少数未就此立法的国家之一。

  生活中的灾难会不断发生,需要有援助体系,确保灾难发生时援助工作及时跟上,及时发挥作用,而不是停停做做,在需要时却出现空档或间断。因此,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使公民在遇到灾难、遭受痛苦时能获得心理学的支持与帮助,应尽快为心理干预立法,使心理干预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一是要尽快出台《精神卫生

  法》。《精神卫生法》应该就心理干预的实施机构、资金来源等主要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要完善应对各种危机的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法规里面增加心理干预的内容。总之,必须把心理救援工作通过立法途径纳入政府救灾计划,建立健全灾后精神卫生救援制

度,才能保障问题的切实解决。[中国心理学家网]


--  作者:cnpsy
--  发布时间:2009/12/23 21: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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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比较难,但一定要有
--  作者:习大大
--  发布时间:2016/6/17 17: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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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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